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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5-01-27 17:01:07 打印 字号: | |

一、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申诉要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二、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要求: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前述事由(1)(3)(12)(13)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

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再审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载明: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名称,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案号。

3)具体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四、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起诉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起诉状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五、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责任编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