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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巿回民区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02-01 21:42:15 打印 字号: | |

诉讼当事人:

为了使你对案件在审理、执行中的诉讼风险具有可预见性,现将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承担的风险责任告知如下:

 一、起诉、上诉及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1起诉时明知被告无执行能力或通过诉讼也无法执行,但仍坚持起诉的, 将由自己承担支付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的后果。

2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如上诉理由或证据不足,将承担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支付上诉费的风险。

3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的风险。

4已起诉的案件本院无管辖权的,会导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项,不享有诉讼权利的,将承担法院驳回起诉的风险。

6诉讼请求不完全的,会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法院审理和判决的后果; 诉讼请求过高的,会导致该部分败诉且诉讼费由自己承担的后果。

7诉讼中需要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这部分权利将不能及时得到法院的保护。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上诉人提出上诉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及金额缴纳诉讼费用的,又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或缓、减、免交申请未被批准后仍未交纳的,将承担视为撤诉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中的风险

1诉前或诉中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有毁损证据的可能,而未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将承担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或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2申请证据保全,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保全申请。

3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不提供担保或不预交保全费用的,法院将不予保全。

4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或证据,因其申请错误或请求保全的财产和证据出现错误而导致人民法院保全措施错误的,申请人将赔偿被保全人的经济损失。

5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方没有财产或财产被转移的,会导致该财产保全不能实现,并要承担支付保全费的风险,还会导致判决后因无财产,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和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不能胜诉的风险,并要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五、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六、超期提供证据的风险

证据必须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间提出或在法定的举证期间届满前三天前提出延期申请,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或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将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被认定以致败诉的诉讼风险。

七、申请法院委托评估、鉴定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及法院限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申请评估、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鉴定所需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八、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中的风险

依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间届满后七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九、不按时到庭的风险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不到庭,及未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或上诉人将承担视为撤回起诉或上诉的后果;被告、被上诉人将丧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并承担缺席审理判决的法律后果。

十、对被告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将会导致诉讼中止或审理时间延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

十一、执行中的风险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地址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或线索等证据的,将承担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在外地,申请人不同意法院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时,将承担案件执行时间较长,且增加执行费用甚至案件不能得到执行的风险。

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期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导致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的风险。

最后建议你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增强交易风险意识,要考察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财产状况,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以便在可能进行的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