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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5-02-01 21:59:33 打印 字号: | |

一、财产案件
  1.标的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2.标的金额1--10万元,标的额×2.5%-200元;
  3.标的金额10--20万元,标的额×2%+300元;
  4.标的金额20--50万元,标的额×1.5%+1300;
  5.标的金额50--100万元,标的额×1%+3800
;
  6.标的金额100--200万元,标的额×0.9%+4800
;
  7.标的金额200--500万元,标的额×0.8%+6800
;
  8.标的金额500-- 1000万元,标的额×0.7%+11800
;
  9.标的金额1000--2000万元,标的额×0.6%+21800
;
  10.标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50300(涉及财产20万元以下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2、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及其他人格权:100元至500元(不足5万元不另收费;5万至10万元的部分加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50元至100元。

三、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50元。

四、申请执行费执行后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500元。

2、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3、执行金额1万元至50万元:

标的×1.5%-100元。

4、执行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1%+2400

5、执行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0.5%+27400

6、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

标的×0.1%+67400元。

五、申请保全

1、申请金额1000元以下:30元。

2、申请金额1000元至10万元:

标的×1%+20元。

3、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上:

标的×0.5%+520

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六、支付令申请费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七、公告催告申请:每件100元。

八、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缴纳)。

九、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100元。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

 

责任编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