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回民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认真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和上级法院组织的相关培训等,并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意见》及我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准备情况及时向区党委、区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二是加强组织,做好思想动员,强化人员配置。及时成立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召开全院审判员大会,积极动员部署,全面部署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自5月1日起,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大厅轮流值班,同时立案庭庭长5月1日起全天在立案窗口值班,进行工作指导,应对突发情况。积极与司法局协调,准备调入1名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顺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立案庭对自身工作程序进行自查,对凡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均进行了调整,形成了一整套涵盖递交材料、立案登记、诉讼票据开具、信息录入、诉讼费缴纳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4月27日,立案庭再次召开立案登记制准备会议,规范工作流程,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同时,抓紧时间赶制相关诉讼材料,充分保证立案登记制工作所需。
四是加强监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和自治区高院各项要求,对于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是完善配套措施,制定相关预案,助推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探索实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积极与司法局、街道办事处、公安等部门进行协调,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加大诉前化解纠纷力度。制定立案登记制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预案,激活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泄洪”功能,避免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大幅度上升,保证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平稳过渡。
六是加强宣传,进行引导舆论,促使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刊及媒体等多元化宣传平台,全面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促使人民群众正当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