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自治区高院将2016年设定为“执行年”,在全区法院开展声势浩大的“执行年”专项工作。
回民区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认真开展“执行年”专项工作,其目标是将历年执行积案和2016年新收的半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做到基本执结,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两重”和“十个全覆盖” 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年”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赵军副院长主持,执行局局长曹俊宣读了实施方案,王力明院长传达了上级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2015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心中明”;二是结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执行工作;三是对工作完成情况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小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四是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执行,严禁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严惩不待;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利于执行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