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
你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悉。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4年收入合计1806.85万元,支出合计1458.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5.45万元。其中:
(一) 行政事业类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6.85万元,支出1458.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5.4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基本建设资金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4年年末资产价值余额为4136.85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为90人,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为29人。
四、 按照《预算法》要求,请你部门按照规范格式和内容,务必于2015年1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决算数据、“三公”经费 支出决算数据及相关文字说明信息,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报财政局各业务科室
附件:
1.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4年度资产价值情况决算批复表
5.2014年度财政开支人员情况决算批复表
回民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