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动(一)
被执行人赵某欠某运输公司租赁款3.8万余元,经多次催促仍未履行。经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一台,经多方查找,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于8月18日清晨在包头市某院落发现车辆,并火速前往进行扣押。拖车过程中,院落主人以拖欠停车费为由试图阻止执行行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详细解释阻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并释明其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或另行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最终顺利将车辆拖走并予以扣押。
执行行动(二)
8月20日一早,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陈某、郭某家中,并将其拘传至回民区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未有履行义务的打算,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决定履行义务,当日下午,凑齐五余万元案款并向申请人当面结清,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