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强制措施显威慑,主动履行促结案
作者:郑慧敏  发布时间:2021-08-25 19:51:5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这是我东拼西凑来的剩余案款,孩子要上大学了,别把孩子影响了。”

        近日,被执行人曹某某匆忙来到回民区人民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 案情回顾 #

        2012年4月,张某某在驾驶三轮摩托车过程中,与曹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2月,张某某妻子王某某和儿子将曹某某及承保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曹某某赔偿原告248761.64元,保险公司赔偿17万元。

        被告曹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将赔偿款如数交至法院账户,但曹某某未主动履行,经张某某妻子及儿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多措并举促履行 #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状况及经济条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用心用情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曹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后,因其妻子患病,无力偿还申请人,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申请人王某某属残疾人,为低保家庭,所以我院向中院为其提请了司法救助,并为了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剩余执行款,对曹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

        在强制措施的有力震慑下,被执行人曹某某工作、生活均受到限制,现曹某某的女儿将考大学,考虑到自己为被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害怕影响女儿入学。

        2021年8月,曹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将剩余执行款分文不差的交付至法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赵雅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