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从2022年2月21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现场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请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通知
诉讼服务热线:0471-1236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