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以短信、电子邮箱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送达的优势?
“时间快”,平均用时不到一天,当事人即可收到诉讼文书。
“成本低”,当事人无需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法院也无需向当事人邮寄诉讼文书,诉讼成本低。
“接收易”,当事人接收诉讼文书操作便捷,只需一部手机,便可查看,与平时接收短信、微信类似。
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电子送达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同意”不仅包含明示同意,还包括默示同意,当事人能够以事前的约定、事中的行为和事后的认可表示同意。
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
①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程序性诉讼文书;
②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
③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电子送达方式有哪些?
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都可以进行电子送达。优先推荐以“电话+短信+电子”的送达方式。法院发起电子送达任务后,相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电话联系确认身份,随后发送附带电子文书链接短信,当事人即可在手机上签收并查阅电子送达文书。
温馨提示
电子送达具有即时到达的特点,以送达信息达到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请您及时查收并阅读诉讼文书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