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进行了表彰,回民区人民法院刘振中获得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
刘振中,出生于1982年2月,现任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自2009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再审等案件共计3159件。
该同志曾获得呼和浩特市“优秀调解法官” 、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2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蒙马奔腾”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率先垂范 勇挑重担
行政审判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对于依法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庭长刘振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了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他每天总是提前来到办公室,或阅读卷宗或书写判决,始终将当事人的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来解决。碰到疑难案件,凭借着精湛的业务能力,不断探究和总结同类案件裁判标准,进而正确适用法律,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他始终怀揣着一颗为民之心,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宗旨,抱着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热爱和忠诚,对法官职业的执着和崇敬,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办好每一宗案件,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