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主动和解,并当场兑现了案款。
基本案情
原、被告协商一致达成房屋购买协议,并约定如被告违约赔偿双倍定金,在原告支付定金后,被告明确表示不愿出售房屋,且拒绝退还定金,原告多次协商无果,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当庭调解现场履行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决定先进行调解。
起初,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比较大,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原、被告渐渐的有了愿意和解的想法。承办法官准确把握调解时机,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情系于民、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真正让每一位案件参与者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