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2年第十期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0 19:42:26 打印 字号: | |

解雨洁,女,1969年12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02196912210026,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现住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28号院7号楼2单元10号。

 

悬赏公告

2021)内0103执3126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李宏伟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内0103执3126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103民特507号。

被执行人:解雨洁

涉案标的:66300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663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045

联系人:王法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王小军,男,1970年08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02197008263511,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现住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30号院8号楼2单元5号。

 

悬赏公告

2021)内0103执3126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李宏伟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内0103执3126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103民特507号。

被执行人:王小军

涉案标的:66300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663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5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8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045

联系人:王法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杨凡,女,1964年11月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2624196411020061,汉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物资仓库宿舍1号楼3单元1号。

 

悬赏公告

2021)内0103执2084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鑫荣贸易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内0103执2084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1民终841号。

被执行人:杨凡

涉案标的:2368618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2368618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3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378

联系人:刘法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高天宇,男,1982年9月2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2634198209290019,汉族,户籍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现住详细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桥东永红巷47号2户。

 

悬赏公告

 

2022)内0103执637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梁长河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内0103执637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6892号。

被执行人:高天宇

涉案标的:6212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6212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198

联系人:马法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