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时间长达26年的借款纠纷,冀大爷在调解成功后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1996年9月,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原告冀某借款5万元,原告当日以现金交付,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后被告未按借条承诺还款则按月付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从未履行过还款义务。今年8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图 | 调解成功后帮助当事人记录转账卡号
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工作室接收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刚开始仍各执己见,争论不休。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讲解法律条款,言明利害关系,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规定日期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加利息。一场源自20多年前的借款纠纷成功得以化解。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回民区人民法院持续弘扬“蒙古马精神”,切实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真情为民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