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肩负着所辖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纪检党组、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攸攸板镇派出法庭、执行局、法警队等职能科室,行政编制人员84人,实际行政在编人员77人,事业编制人员人数28人,实际事业在编人员28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4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043.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38.50万元,增长12.52%,变动原因:一、我院本年度有新考入公务员且人员调资,增加社保。二是本年度收入大商城案件办公经费及公证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751.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7.04万元,增长1.74%,变动原因:一、我院本年度有新考入公务员且人员调资,增加社保,二、支出大商城案件办公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043.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006.6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50万元;支出总计3,043.1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9.9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63.92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无国赔案件支出;二是本年无信息化项目建设;三是节约开支。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00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1.71万元,占91.52%;其他收入254.96万元,占8.48%。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0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17万元,占65.25%;项目支出974.09万元,占34.75%。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51.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751.7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466.47万元,下降14.4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无国赔案件支出;二是本年无信息化项目建设;三是本年节约开支。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5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6.17万元,占65.27%;项目支出955.54万元,占34.7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1.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7.04万元,增长1.74,变动原因:一我院本年度有新考入公务员且人员调资,增加社保;二是我院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工作时间延长,公用经费增加。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1413.82万元,决算支出144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人员,增加工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971.55万元,决算支出95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疫情影响,案件出差量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07.49万元,决算支出11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考录公务员增加养老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6.01万元,决算支出数1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本年新增退休人员,调出人员。
5.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56.59万元,决算支出数5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6.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数29.5万元,决算支出数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7.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119.69万元,决算支出数12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本年新考录公务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3.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3.22万元、津贴补贴787.29万元、奖金30.22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118.09万元、职业年金16.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6.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5万元、其他社保4.27万元、住房公积金127.77万,较上年增加23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人员增加,调增工资及社保;公用经费22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79万元、水费2.76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3.4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13.33万元、劳务费20万元、福利费16.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28万元,较上年增加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工作时间延长,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38万元,完成预算的80.4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由于疫情影响,执行案件出差量减少;二是本院节约开支。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本年度无因公出镜。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54.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38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及机要车辆汽油费、维修护费、保险费、检车费,车均运维费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本年由于疫情影响,执行案件出差量减少,二是本院节约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本年无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是本年无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无公务接待。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本年无政府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预算安排项目9个,实施项目9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974.09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175.8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01.79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12万元,比2020年减少304.94万元,降低80.66%,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63万元,比2020年增加158.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进行印刷服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4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45.4%。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24万元,比2020年增加4.78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工作时间长,公用经费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审务通综合平台1套,信息系统集成1套,庭审设备2套,庭审主机1套,审判大楼高清视频监控1套,智慧法庭设备1套,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无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科技法庭专用核心设备1套,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没有大型专用设备需求。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95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5.54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等8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一、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2.97分,等级为B。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60000件,实际完成12618件,分值10,得分2.1。
(2)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1200件,实际完成11927件,分值10,得分2.33。
2、质量指标
(3)一审案件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5%,实际完成1%,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4)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2%,实际完成70%,分值10,得分8.73。
(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83%,实际完成97%,分值10,得分9.81。
4、成本指标
(6)人均直接办案支出,目标值大于等于0.41万元,实际完成0.42万元,分值20,得分20。
(二)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7)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20,得分2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数量估算错误,部分指标未达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入学习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绩效指标量化不准确。
二、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购置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25台(套),实际完成45台(套),分值10,得分10。
2)政府采购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20,得分20。
2、质量指标
3)设备质量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4)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5)设备故障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0%,实际完成8%,分值10,得分1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6)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8、可持续影响指标
7)设备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10年,实际完成10年,分值10,得分1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8%,分值10,得分10。
三、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自评综述:该项目年初算100万元,执行数为99.89万元。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52分,等级为A。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审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10627件,实际完成11927件,分值10,得分10。
2)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12618件,实际完成12618件,分值10,得分10。
2、质量指标
3)一审案件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5%,实际完成1%,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8.83%,实际完成97%,分值10,得分9.81。
5)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目标值大于80.2%,实际完成70%,分值10,得分8.73。
4、成本指标
6)人均直接办案支出,目标值大于0.95万元,实际完成1万元,分值10,得分1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7)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8)支出完成比,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99.9%,分值10,得分9.99。
四、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本项目年初预算数280万元,实际执行259.31万元。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46分,等级为A。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目标值等于38人数,实际完成34人数,分值20,得分17.89。
2、质量指标
3、时效指标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8.83%,实际完成97%,分值10,得分9.81。
4、成本指标
3)人均工资支出,目标值大于7.37万元,实际完成7.6万元,分值30,得分3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4)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0。
6、社会效益指标
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目标值大于60%,实际完成57%,分值10,得分9.5。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6)对经费保障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五、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自评综述:本年预算数39万元,实际执行39万元,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54分,等级为A。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12618件,实际完成12618件,分值10,得分10。
2、质量指标
2)一审案件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5%,实际完成1%,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3)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目标值大于80.2%,实际完成70%,分值10,得分8.73。
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8.83%,实际完成97%,分值10,得分9.81。
4、成本指标
5)人均办案支出,目标值大于0.37万元,实际完成0.4万元,分值10,得分1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6)支出完成比,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7)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6、社会效益指标
8)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目标值大于57.95%,实际完成57.95%,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干警对经费保障满意程度,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六、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自评综述:该项目年初预算数116万元,执行数116万元。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81分,等级为A。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一审案件审结率,目标值大于82%,实际完成90%,分值10,得分10。
2)案件受理率,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2、质量指标
3、时效指标
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8.83%,实际完成97%,分值10,得分9.81。
4、成本指标
4)人均直接办案支出,目标值大于0.22%,实际完成1%,分值10,得分1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5)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目标值大于7887.68%,实际完成8000%,分值10,得分10。
6)支出完成比,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20,得分20。
6、社会效益指标
7)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57.95%,实际完成57.95%,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干警对经费保障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七、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自评综述:年初预算数258.05万元,实际执行258.04万元。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6.09分,等级为B。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35200件,实际完成12618件,分值10,得分3.58。
2)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30000件,实际完成11927件,分值10,得分3.98。
2、质量指标
3)一审案件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1.5%,实际完成1%,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4)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32%,实际完成70%,分值10,得分8.32。
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83%,实际完成97%,分值10,得分9.81。
4、成本指标
6)人均直接办案支出,目标值大于等于2.51万元,实际完成2.51万元,分值20,得分2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7)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20,得分20。
八、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自评综述: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政府采购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20,得分10。
2)购置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40台(套),实际完成45台(套),分值10,得分10。
2、质量指标
3)设备故障率,目标值小于等于40%,实际完成8%,分值10,得分10。
4)设备质量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0。
5)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3、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6)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7)设备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6年,实际完成6年,分值10,得分1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8%,分值10,得分1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4 | 49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4 | 49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满足办案业务需求,符合支出相关要求,有效改善业务办公需求,满足发展需要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办案业务经费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60000 | 12618 | 2.1 | ||
审结案件数量 | 10 | ≥51200 | 11927 | 2.33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5% | 1%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 10 | ≥98.83% | 97% | 9.81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80.2% | 70% | 8.73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20 | ≥0.41 | 0.42 | 20 | |||
100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95% | ≥95% | 10 | ||
82.97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1 | 63.73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61 | 63.73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本年度完成审判大楼高清无死角视频监控,智慧法庭建设 | 完成了审判大楼高清无死角视频监控,升级并新建智慧法庭,完善了审判大楼办案需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10 | ≥25 | 45 | 10 | ||
政府采购率 | 20 | ≥100% | 100 | 20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 | =100% | =100% | 10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 | =10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利用率 | 10 | ≥100% | 10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10 | ≥1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8% | ≥98%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99.89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99.89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全部用于法院综合业务工作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满足办案业务需求,符合支出相关要求,有效改善业务办公需求,满足发展需要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业务经费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综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12618 | 42618 | 10 | ||
审结案件数量 | 10 | ≥10627 | 11927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5% | 1%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 10 | ≥98.83% | 97% | 9.81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80.2% | 70% | 8.73 | ||||
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到位率 | 10 | ≥95% | 95% | 10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0.95 | 1 | 10 | |||
支出完成比 | 10 | ≥100% | 99.9 | 9.99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95% | ≥95% | 10 | ||
98.52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0 | 259.31 | 10 | 92.6% | 8.31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0 | 259.31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 | 全部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 20 | ≥38 | 34 | 17.84 | ||
时效指标 |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 10 | ≥98.83% | 97% | 9.81 | |||
成本指标 | 人均工资支出 | 30 | ≥7.37万元 | 7.6 | 30 |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 | 10 | ≥10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10 | ≥60% | 57% | 9.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8% | ≥98% | 10 | ||
总分 | 100 | 96.46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9 | 39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9 | 39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满足办案业务需求,符合支出相关要求,有效改善业务办公需求,满足发展需要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办案业务经费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12618 | 12618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5% | 1%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 10 | ≥98.83% | 97% | 9.81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80.2% | 70% | 8.73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0.37 | 0.4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10 | ≥57.95% | 57.95% | 10 | ||
100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95% | ≥95% | 10 | ||
98.54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6 | 116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6 | 116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用于业务用房相关支出 | 全部用于业务用房相关支出,确保用房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一审结案率 | 10 | ≥82% | 90% | 10 | ||
案件受理率 | 10 | ≥95% | 95%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0 | ≥98.83% | 97% | 9.81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0.22 | 1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 | 10 | ≥7887.68 | 8000 | 10 | ||
支出完成 | 20 | ≥100 | 100% | 2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10 | ≥57.95 | 57.95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8% | ≥98% | 10 | ||
总分 | 100 | 99.81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66 | 258.04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6 | 258.04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满足办案业务需求,符合支出相关要求,有效改善业务办公需求,满足发展需要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办案业务经费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35200 | 12618 | 3.58 | ||
审结案件数量 | 10 | ≥30000 | 11927 | 3.98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5% | 1%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 10 | ≥98.83% | 97% | 9.81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80.2% | 70% | 8.73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20 | ≥2.51 | 2.51 | 2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95% | ≥95% | 10 | ||
26.0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 | 70.55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 | 70.55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用于购买办案业务装备,保证办案业务正常进行 | 用于购买办案业务装备,保证办案业务正常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10 | ≥40 | 45 | 10 | ||
政府采购率 | 20 | ≥100% | 100 | 20 | ||||
质量指标 | 设备故障率 | 10 | ≤40% | 8% | 10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 | =100% | =100% | 10 |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10 | ≥10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利用率 | 10 | ≥100% | 10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10 | ≥1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8% | ≥98%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附件1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竹书 联系电话:0471-3606856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5. 绩效评价
6. 收入决算表
7.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8.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2. 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