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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拿到手,分期抛脑后?法官:不行!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2:36 打印 字号: | |

“花了明天的钱,圆了今天的梦,却还不了明天的钱。”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某在原告某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处购买3部苹果手机,因资金不足便采取分期方式付款,随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3份《商品购买合同》,其中约定每月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违约金等内容。签订合同后,原告便将商品交付被告。首期付款日到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机款,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已将商品交付被告,被告欠付货款4万余元未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法官提醒

购买商品前应当理性思考、谨慎消费,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选择超前消费,分期付款,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费用支出情况,定期按时还款,同时也要了解未能及时还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