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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不支付?且看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04 19:00:2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某小区内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周某某,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书》约定了租期、房租及利息等内容,要求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便将钥匙交付给了被告,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

半年过去了,原告多次催缴房租,被告仅出具了一张房租60000元的欠条。租期到期后,被告仍未支付房租,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署《租房协议书》,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应当按照其向原告出具的欠条载明金额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房屋租金6000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承租方若有经济困难或暂时无法交付租金,应当主动和房东协商宽限交付时间,而并非实施“赖债、不交、拒交”租金等不良手段来处理。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请妥善留存租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备在维权时能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告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