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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年供暖费拒不给付 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1-06 15:21:48 打印 字号: | |

集中供热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有些用户在享受服务后却不买单,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压力。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供暖费纠纷案件。

原告为呼和浩特市某燃气公司,作为被告某便民市场的供热单位,为被告提供了规范的供热服务。但被告拖欠了1年的取暖费共计58000余元未交,原告多次上门催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到回民区人民法院起诉其给付供暖费。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依法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不厌其烦地与被执行人联系对其释法析理,但其态度一直很强硬,多次无故挂断电话。

执行干警便利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线上查控,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依法对该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并顺利对执行款进行了扣划,发放给申请人,本案执结。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通过高效务实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