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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4:55:03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肩负着所辖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二)部门主要职责

2023年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年,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揽法院工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两化、两提升”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发挥审判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我院建成“工业强市、文旅名城、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两化、两提升”建设,着力提升法官公正司法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回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单位预算。

(一)回民区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回民区人民法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回民区人民法院内设纪检党组、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攸攸板镇派出法庭、执行局、法警队等职能科室,行政编制人员84人,实际行政在编人员76人,事业编制人员人数28人,实际事业在编人员28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8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回民区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557.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77.92万元,增长23..54%,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增加人员调资,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支出预算3557.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77.92万元,增长23.54%,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增加人员调资,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55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7.93万元,占比98.5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49.47万元,占比1.4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55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93万元,占比71.8%;项目支出1003.47万元,占比28.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57.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49.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3090.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补贴、机关运行经费、办案业务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安排住房保障支出15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83万元,因上年度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伍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增无减。因为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增长0%。因为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83万元,减少31.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6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23万元,减少0.5%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0.44万元,比上年增加16.23万元,增加6.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考录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14辆, 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机要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5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竹书       联系电话:0471-3606856

 

第六部分  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