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因购买房屋向原告某银行贷款35万元,约定贷款期限10年,以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35万元,但被告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出现逾期。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共计拖欠本息173000余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
高效调解
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以让对方偿还贷款为根本,理性地处理此问题;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还款,解决矛盾。
在“背对背”劝导初见成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面对面”调解,具体讨论还款时间、利息支付等问题。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逾期本息,并按原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