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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3年第三期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9:20:52 打印 字号: | |

朱志国,男,1981年4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506198104230738,汉族,住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炼铁楼1单元3号。

 

悬赏公告

2018)内0103执1373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李峰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内0103执1373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103民初6号。

 

被执行人:朱志国

 

涉案标的:13182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13182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5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71-3606198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