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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 | “油水”怎能随便捞!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案数额达34万元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
  发布时间:2023-06-21 15:57:47 打印 字号: | |

受供求关系影响,我国成品油零售价格也随之波动,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个所谓的商机,干起了非法销售成品油的勾当,从中牟取暴利。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亢某半年内多次从他人之手购买成品油,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对外多次销售汽油,前后共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4万余元,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亢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性质的汽油,属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经营数额为人民币3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温馨提示

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生产、买卖、加工、运输成品油,不仅扰乱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还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从而引发公共安全事故。汽油和柴油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载明的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