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在清理已判决未羁押行动中,在包头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配合下抓获一名多年在逃的罪犯朱某某,并成功收押带回,依法让其得到了惩处,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朱某某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 2020年3月被回民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朱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其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后朱某某脱逃。回民区人民法院决定网上追逃。
2023年8月1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接到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民警电话,朱某某已被抓获,临时羁押于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回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部署安排,制定预案,随后干警驱车至包头市,将朱某某收押带回。完成朱某某一系列押解工作后,回民区人民法院干警成功将罪犯收监至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