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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 |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3-08-14 19:19:15 打印 字号: | |

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等原因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不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系原告服务的小区常住居民。原告依照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协议提供物业服务。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并未按照协议向原告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原告多次对其书面及口头催缴均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经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该案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刘会敏接收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告知其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向其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

调解现场,调解员深入了解案情,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被告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愿意缴纳相关费用,原告承认有不足之处,同意作出让步,减免部分物业费用。经过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和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付清物业管理费。至此,一起物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温馨提示: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面对这一问题,业主既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创建优质物业服务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