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之下,是百态人间。时光似乎跟着一桩桩办结的案件一路走过,恍惚间,如白驹过隙。那些鲜活灵动的人物形象,那些不同经历的人生百味,那些发人深省的感悟思考……你是否仍然记忆犹新?
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院声音。回民区人民法院《法官手记》栏目诚邀各位法官撰写或讲述属于您的故事,或是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静看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细思公正与效率如何真正实现。
“你好,请问是回民区人民法院吗?网上发布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在海亮某门店上班。”正在办公的我突然接到一通来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通过悬赏公告了解到相关信息,并向我院传达了这个重要消息。
久拖不结
时间的指针拨回到去年,被执行人侯某经营着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申请人在该公司工作,直至离职,侯某从未支付过其工资,且拖欠工资期间,申请人多次联系侯某协商解决,但皆被侯某以不回复的方式冷处理,于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侯某支付拖欠工资。
金蝉脱壳
得知这个线索后,我立即和两名法警赶往目标场所。
当我和同事赶到时,侯某朋友称侯某已经一周没来上班了,并且现场多次拨打电话都处于无人接通状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两天后,在办公室我见到了熟悉的面孔,正是之前在店里见到的侯某朋友,这个“案外人”的到来,使我倍感意外。
沟通了解到,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由侯某变更为侯某朋友。我向其普法,告知其公司欠款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侯某变更法人是“金蝉脱壳”,转移风险。其了解后,当即拨通侯某的电话,侯某表示,尽快筹钱解決。但直到夜幕降临仍旧了无音讯。
峰回路转
经过细致释法,耐心劝导,最终侯某朋友代表涉案公司代偿了公司的欠款,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收到欠款后,激动万分,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写在最后
案件虽然执结,但是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我的心情很沉重,如果侯某朋友懂法律,在接手公司前,检查了公司经营状况、相关资质,及是否存在债务,会不会就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所有的这些,也都是后话了。在此温馨提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为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三、法院可能裁定禁止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四、法定代表人同时具备出资人或董事身份的,特定情况下可能被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五、法定代表人妨碍执行的负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