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促进双方实现共赢。
真实案例
本案涉及某银行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
某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被告称其对事实与理由认可,希望把逾期还上,剩下的每个月按时偿还,希望原告给一点时间。
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向法官说出了他的想法,原来他认为银行的罚息过高,没有计算依据,同时其认为案件律师费应该由银行承担,他目前经济拮据,希望银行能够在时间和金额上给予宽限和减免。
后法官耐心向双方进行释法析理,以双方权益为出发点,说明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最大化保护利益且维权的成本最低。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对未到期本金部分计算罚息,因合同对此并未明确约定。
经调解协商,被告只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逾期部分本金及利息还清,剩余贷款部分仍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原告同意,被告也保证还清逾期部分,剩余部分会按照约定按期履行。至此,本案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
调解是我国诉讼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当事人合法协商基础上解决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法官提醒
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却暂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要按照借款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要按时开庭应诉,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