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便利诉讼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案件,从根源上避免了衍生案件的产生,降低了案件比,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案件详情
原告小明(化名)与被告小文(化名)、小丽(化名)系兄弟姐妹关系,在父母相继离世后,三人因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小明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丽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民生情怀,切实为每个当事人考虑。面对各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设身处地地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把法律条款一点点向三位当事人释明,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强化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最终调解成功。
三人同意将房产价值平分为三份,由小明获得房产所有权,将剩余两份的价款补偿给哥哥姐姐。通过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三人争执不下的房屋继承纠纷,还将离世父母的其他财产继承问题也一并调解解决,避免了其他诉讼的产生。
回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案件比”思维的引导下,把握规则适用,以百姓心为心,以民生利为利,将潜在的纠纷一案处理,妥善化解,减少当事人讼累,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