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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3-26 18:25:2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3月22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快速妥善化解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021年12月,原告内蒙古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集训校区向被告罗某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被告岳某(罗某母亲)迟迟未支付培训费用,后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并签订支付协议,约定时间已到被告仍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无奈原告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回民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疏解了双方对立情绪,迅速理清矛盾症结所在,随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24年6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培训费。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回民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不断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