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公。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每位公民的立身之本。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原告温某与被告张某原是共事多年的朋友。2018年1月,张某因生活所需向温某借款15万元,款项以现金形式交付,并由张某出具借据,双方明确了还款期限。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温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温某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回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审查,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员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与情感因素,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疏解了双方对立情绪,随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结合案情实际,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劝导张某拖欠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对朋友间的信任造成严重损害,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签署了调解协议,张某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偿还欠款。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友情得以修复,诚信价值得以彰显。
温馨提醒
此次案例提醒我们,即使在亲朋好友、同事、同学等熟人关系中,借贷行为亦应遵循契约精神,做到“有借有还”,失信不仅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更可能破坏原本和谐的人际关系,得不偿失。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倡导诚信文化,加强诚信建设,守护社会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让“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