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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判刑,公开道歉,司法建议!——回民区人民法院这样办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07-12 14:50:22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的保健养生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各类保健品成为很多人的日常所需,形成了规模较大的消费市场,但保健消费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回民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情况,坚持能动司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用心、用情、用力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劳务纠纷速解 正义不迟到

近日,戈某带着一面印有“公正廉洁 执法为民”的锦旗来到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这是戈某对法院执行干警公正执行的高度赞扬。

 

在申请人戈某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某采石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面对被执行人的逃避与拖延,执行干警马顺彬、韩旭东细致调查与有效协作,成功追回被拖欠长达数年的工资,不仅为戈某争取到了应有的劳动报酬,也再次证明了法律面前无小事,每一份权益都值得被尊重和捍卫。

 

从严惩处+公开道歉

实现打击预防并重

回民区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严惩态势,近期成功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维护保健食品安全的决心。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某某为谋取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购进“金枪不倒”等口服性保健品,并销售给被害人朱某某、崔某某、马某某等人,销售数额为396元人民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被告人白某某销售的“金枪不倒”口服性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24年1月10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若在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或者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该成分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被告人白某某将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销售给他人食用,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白某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另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最终对白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案中,法院除对被告人白某某进行刑事处罚外,还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调解,白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保证严格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白某某自愿达成协议,白某某在签订协议书之日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公益赔偿金人民币3960元。此外,法院还要求被告人白某某在媒体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实现了打击犯罪与教育预防效果并重的效果。

 

研提司法建议

参与治理保民生

白某某一案判决后,回民区人民法院针对市场上出现的销售含有违法成分保健品情况,积极研提司法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针对回民区违规保健品销售的特点,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要求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形成回函,限时进行反馈。

 

不久前,回民区人民法院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函。得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已针对性开展工作。

 

直指症结,把脉破解。回民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防功能,追溯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下,回民区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构筑起监管之网,堵塞管理漏洞,实现了行政、司法紧密合作效应最大化。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今后,回民区人民法院将持续通过司法建议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以司法建议的“小切口”做实为民司法的“大文章”,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展现出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和作为。

 

法官寄语

保健品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其中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身体监控造成危害,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必须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警醒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对于购买食材的来源以及相应的执行标准一定要进行核实,并且在日常的经营中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坚守社会责任。也警示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慎购保健品。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