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召开送达工作运行现状研讨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燕主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剑平、各业务庭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参加会议。
送达是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有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促进法院公正审判的第一步。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以及人口流动性不断加强,“送达难”成为制约审判质效提升的一大阻碍。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燕组织参会人员针对送达工作现状进行了讨论。随后,各业务庭法官针对当前司法送达存在的困难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通过邮寄送达小额诉讼告知书的效率不高,存在受送达人地址不准确或不详等问题。”
“有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被告人的身份证号,只能提供电话号码,而核实电话号码的实名认证的流程繁琐。”
“只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信息和电话号码,送达时很难找到人。”
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送达难”存在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直接送达难。直接送达是送达运用最多最主要的方式。但在实际送达过程中,往往存在被告电话可以接听,但却不告诉实际地址,总是拖延甚至躲避领取文书的情况,严重延长审限。另外,由于城镇化进程导致大量居民并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甚至由于农村空心村治理和异地搬迁等惠民措施的实施,当事人身份信息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等现象。
二是留置送达难。留置送达表现为,在送达过程中,被告拒不接收法律文书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或者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实际过程中多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三是邮寄送达难。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被告住所地并非在本地附近,跨市跨省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在邮寄送达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邮递小哥经过长时间送达后还是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最终又将邮件退回法院,审判人员不得不继续送达,严重延长送达时间。
四是委托送达难。委托送达的问题在于送达时间较长,被委托法院往往以被告下落不明,返回原法院,因此在实际审判活动中运用较少。
五是公告送达难。公告送达系被告下落不明,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后进行公告送达。在实际过程中不仅认定下落不明是个难题,而且当事人很难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甚至会出现当事人希望采取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而故意隐瞒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
回民区人民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法院之间的协调,全力服务审判。在委托送达当中,被委托法院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委托送达的案件要责成专人进行送达,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送达及时、到位,坚决避免以各种理由退回委托法院。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提升送达效率。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责任意识,严格审查当事人的情况,严格按审限规定进行送达;加强监督,在重要节点提醒审判人员审理时长,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采用多种方式,拓宽送达渠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明确提供虚假地址或者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防止出现起诉状送达后,判决书无法送达的情况;采用微信、QQ、邮箱等新型方式进行送达,打印并记录在卷宗内,不仅节约成本,而且可以极大提升送达效率。
四是固化优良模式,进行全院推广。各民商事审判部门相互沟通,相互借鉴,创新积极有效的送达方式并加以固化,进行全院推广。比如:在无法联系的案件中,通过查询当事人之前是否曾有其他诉讼或者执行案件,查询到其地址、电话,并一次性送达;在公告案件中,可以采用到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要求村委会相关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或者到其直系亲属家中进行调查,制作笔录的方式认定当事人下落不明。
●●●
法院诉讼文书送达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决定着诉讼的进度和当事人权益实现的快慢。今后,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送达工作,各庭室之间主动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工作效率,推动送达工作高效落实,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送达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开创司法服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