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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丨拒绝酒驾 安全出行——回民区人民法院开展危险驾驶警示教育旁听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07 11:13:23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惩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挥“危险驾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邀请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到法院旁听危险驾驶案件庭审,以“现场案”作为“活教材”,提高受邀人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以案为鉴、以案释法

的效果。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通过全流程的观摩警示,包括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环节全方位再现了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呈现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旁听人员全神贯注地观摩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对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有了更具体、更直观的认识,深受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人员表示:“通过此次身临其境的观摩体验,使我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酒驾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警醒我们不能成为案中人。”

近年来,回民区人民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司法公开,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后,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接受监督意识,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