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回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肩负着所辖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纪检党组、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攸攸板镇派出法庭、执行局、法警队等职能科室,行政编制人员84人,实际行政在编人员77人,事业编制人员人数28人,实际事业在编人员28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8人。回民区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回民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回民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
3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回民区人民法院2023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0371件,同比上升26.65%,审执结18210件,同比上升22.54%;结案率89.39%,法官年人均结案531件,居全市法院前列。财务及时编报预算,进行预决算公开工作,按时上报报表报告,确保经费合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935.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78.19万元,增长 10.63%,变动原因:1.我院本年度新增核算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2.本年进行大法庭维修改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增加;3.本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4、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51.59万元,增长16.3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3,935.5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34.9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52.74万元,增长 23.65%,变动原因:(1)我院本年度核算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2)本年进行大法庭维修改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增加;(3)本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4)区财政拨入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大商城办案经费及办公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或减少 0.00万元,增长或减少0%。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6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01.15万元,减少 99.68%,变动原因:本年结余大商城办案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 3,935.5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888.1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504.84万元,增长 14.92%,变动原因:(1)我院本年度支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2)本年进行大法庭维修改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增加。(3)本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4)支付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大商城办案经费。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减少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47.39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区财政拨付办公经费;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大商城办案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6.75万元,增长73.04%,变动原因:本年结转区财政办公经费、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大商城办案经费还未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34.94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681.77万元,占 93.57%;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本年其他收入 253.17万元,占 6.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888.1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2,627.21万元,占 67.57%;本年项目支出 1,260.99万元,占 32.43%;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681.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24.37万元,增长 3.50%,变动原因:(1)我院本年度支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2)本年进行大法庭维修改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增加。(3)本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59.19万元,增长 17.91%,变动原因:(1)我院本年度支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2)本年进行大法庭维修改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增加。(3)本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681.77万元。与年初预算 3,557.3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50%。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198.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107.62万元。其中:
1.公安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727.25万元,支出决算17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人员辞职,工资、津补贴等减少。
2.公安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63.47万元,支出决算148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我院进行大法庭维修改造。2.本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36.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0.0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4.15万元,支出决算16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人员调资,基数变更,单位部分养老金缴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2.08万元,支出决算7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人员调资,基数变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00.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3.73万元,支出决算7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人员调资,基数变更,单位部分缴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6.42万元,支出决算2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事业编人员无公务员医疗补助,进行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47.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3.2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0.3万元,支出决算14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辞职一人,公积金缴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546.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28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5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135.66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85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资本性支出28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84.8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万元、大型修缮91.33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0.30万元,支出决算 40.3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40.30万元,支出决算 40.3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是本院节约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40.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0.30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或减少 0.00万元,增长或减少0%,变动原因:本年无此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0.3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8.80万元,减少 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9.54万元,增长 31.01%,变动原因:本年案件量增加,出差办案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年无此项目;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年无此项目。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或减少 0.00万元,增长或减少0%,变动原因:本年无此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或减少0.00万元,增长或减少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57.9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4.25万元,增长 5.85%,变动原因:本院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公用经费基数增加且案件量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9.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70.8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2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00.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回民区人民法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3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回民区人民法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13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5.66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回民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本年有涉密项目,按照要求,绩效目标表不予公开。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3分。全年预算数为836.9万元,执行数为824.66万元,完成预算的9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案件受理数量年初设定指标大于等于12618件,实际全年受理量20371件,完成年初设定值,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和司法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注意结合往年项目执行和结余情况展开分析研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细化、明确各子项目的计划安排,并对项目的预算以及产出、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再作出合理规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619 | 实施单位 | 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36.9 | 836.9 | 824.66 | 10 | 100% | 9.8 | |||||||||
其中:财政拨款 | 836.9 | 836.9 | 824.66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满足办案业务需求,符合支出相关要求,有效改善业务办公需求,满足发展需要 | 该办案业务经费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绩 效 指 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2618 | 20371 | 3 | 3 | |||||||||
审结案件数量 | ≥11927 | 18210 | 3 | 3 | |||||||||||
印刷宣传册 | ≥10000 | 15000 | 2 | 2 | |||||||||||
维修打印机 | ≥200 | 220 | 2 | 2 | |||||||||||
听证专家人数 | ≥500 | 500 | 3 | 3 | |||||||||||
质量指标 | 一审改判率率 | ≤60% | 97.95% | 3 | 3 | ||||||||||
年度结案率 | ≥80% | 112.29% | 2 | 2 | |||||||||||
印刷错误率 | ≤50% | 30% | 3 | 3 | |||||||||||
宣传册发放合格率 | ≥60% | 80% | 2 | 2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60% | 97.95% | 2 | 2 | ||||||||||
成本指标 | 物业费成本 | ≤126万 | 126万 | 5 | 5 | ||||||||||
听证专家成本 | ≥100万 | 100 | 5 | 5 | |||||||||||
维修成本 | ≥100万 | 93.53 | 5 | 4.5 | |||||||||||
印刷成本 | ≤10万 | 6 | 5 | 3 | |||||||||||
案件成本 | ≥500万 | 824.66 | 5 | 5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人员能力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10 | 10 | ||||||||||
办案效率 | 提高 | 提高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指 标 |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10 | 10 | ||||||||||
满意度 指 标(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对经费保障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97.3 |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0.24万元,执行数为188.9万元,完成预算的15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采购数量年初设定值大于等于25台。实际全年购买45台,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和司法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注意结合往年项目执行和结余情况展开分析研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细化、明确各子项目的计划安排,并对项目的预算以及产出、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再作出合理规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619 | 实施单位 | 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24 | 188.9 | 188.9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24 | 188.9 | 188.9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完成更新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效率 | 购买办案桌椅、设备,完善了审判大楼办案需求 | ||||||||||||||
绩 效 指 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25 | 45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装备采购时间 | ≤12月 | 12 | 5 | 5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 | ≥120.24万元 | 188.9 | 5 | 5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80% | 90 | 10 | 10 | ||||||||||
装备到位率 | ≥80% | 100 | 5 | 5 | |||||||||||
装备购置合格率 | ≥80% | 100 | 10 | 10 | |||||||||||
装备利用率 | ≥80% | 100 | 5 | 5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民法院业务能力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指 标 | 推动人民法院业务装备规范化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20 | 20 | ||||||||||
满意度 指 标(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100 | |||||||||||||
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03万元,执行数为91.33万元,完成预算的75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扩建面积年初设定指标值大于等于600平米,实际改扩建面积为70平米,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和司法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注意结合往年项目执行和结余情况展开分析研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细化、明确各子项目的计划安排,并对项目的预算以及产出、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再作出合理规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619 | 实施单位 | 回民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1.33 | 91.33 | 91.33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91.33 | 91.33 | 91.33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本年度完成更新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效率 | 购买办案桌椅、设备,完善了审判大楼办案需求 | ||||||||||||||||||
绩 效 指 标(9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改扩建工程面积 | ≥600m2 | 700 | 5 | 5 | |||||||||||||
维修工程计划完成数 | ≥600m2 | 7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专项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0% | 100 | 3 | 3 | ||||||||||||||
建设工程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2 | 2 | |||||||||||||||
成本指标 | 工程项目总成本 | ≤12.03万 | 91.33 | 3 | 3 | ||||||||||||||
建设工程款 | ≤12.03万 | 91.33 | 2 | 2 | |||||||||||||||
质量指标 | 工程合格率 | =100% | 100 | 15 | 15 | ||||||||||||||
开工及时率 | =100%% | 100 | 15 | 15 | |||||||||||||||
效益指标(3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府采购目录内工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率 | =100%% | 100%% | 5 | 10 | ||||||||||||||
工程质量安全持续提高 | 长期 | 稳步提升 | 5 | 10 | |||||||||||||||
可持续影响 指 标 | 有效提高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质量 | 提高设计质量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 指 标(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工程建设人员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100 | |||||||||||||||||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评价业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竹书 联系电话:0471-3606869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