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韩艳杰、回民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宫静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监察委员会任人员前往回民区攸攸板镇坝口子社区居民居委会,调解该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李某某等16农户之间的温室大棚租赁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2001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坝口子社区居民居委会作为发包方将集体所有的多座温室大棚租给李某某等16户村民,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五年,大棚租赁费每年1000元人民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租赁农户支付社区居民委员会前三年的大棚租赁费3000元人民币,在三年期满后的第一个月支付后两年租赁费2000元。合同签订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大棚与棚前空地交给农户使用,但农户们在三年期满后,未按约支付剩余租赁费,且一直经营至今。为此,社区居民委员会多次向李某某等农户催要租赁费用,无果后无奈将16户农户诉至法院。
调解现场,回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韩艳杰、特邀调解员宫静、与回民区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与和16位居民代表展开调解协商。调解之初,双方代表情绪激动、各持已见,互不相让。调解员从法理、情理两个角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全面疏导,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后又采取双发各抒己见的协商方式,帮助双方妥当表达各自意见。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协商,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最终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回民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构建“法院+N”多元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在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妥善调解涉“三农”纠纷,以法治力量助推乡村诚信建设,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